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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了老师“戒尺”,还需要配备一份详细的“使用说明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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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最热的教育新闻,莫过于教育部发布了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惩戒规则》),明确了“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”。失去已久的“戒尺”又回到了教师的手里,得到坊间一片称赞。《惩戒规则》里亮点颇多,不但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,而且还设定了“一般惩戒”、“较重惩戒”和“严重惩戒”的层级。“一般惩戒”拒不改正,会转为“较重惩戒”,如果屡教不改,则会施以“严重惩戒”。同时,在保护教师行使惩戒权方面,规定“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,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,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”。这就有效避免了教师因为正常管理出现意外而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。简单地说,以前老师对犯错误的学生批评几句,学生想不开出点事,老师肯定要被处理,而以后则不会。这无疑有利于教师放开手脚进行班级管理。02不过,如果《惩戒规则》现在开始执行,一线教师敢去惩戒学生吗?相信大多数老师还是心里没底。因为《惩戒规则》只是一个宏观的规定,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惩戒措施。比如,什么样的违纪可以罚站、面壁,什么样的违纪可以让学生去操场跑步,没有具体的标准,只给了一个“过罚适当”的原则,要求“根据学生的性别、年龄、个性特点、身心特征、认知水平、一贯表现、过错性质、悔过态度等,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,实现最佳教育效果”。但说实话,让老师去掌握这个度,有些勉为其难。而且,学生间是有个体差异的,有的还有不为人知的特异型体质或性格,这些都是潜在的风险。在这种情况下,老师对违纪学生实施了惩戒,一旦学生或家长认为惩戒不合理或出现了意外,找到学校、告到教育局后,很可能会被认定为“过罚不适当”,老师仍然会吃不了兜着走。所以,给了老师“戒尺”,还需要配备一份详细的“使用说明书”,“戒尺”怎么用,什么情况下用,要有具体的依据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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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《惩戒规则》里面说了,“学校应当依法制定、完善校规校纪,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”。也就是说,具体什么样的违纪给什么处罚,由学校自己去规定。这当然避免了让老师去自由裁量的尴尬,但窃以为,作为基层单位的学校也难以担起这样的重任。一是学校的权威性不够。学校一般没有专业的法律人才,在制定惩戒措施时,难以做到严谨。即使是向法律界人士请教,基层学校也请不到高端的法律人士,制定出来的规定,也不一定没有瑕疵。如果违纪学生的家长对学校的规定产生疑义,肯定要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去进行裁决。不管是学校真的规定错了还是迫于压力收回成命,都会给学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。二是实施的严肃性不足。可以想象,让学校各自为政去制定规则,很可能“千校千规”。同样是迟到,这个学校可能只是口头批评,另一个学校可能就是罚站。同样是打架,这个学校可能是面壁思过,另一个学校可能是叫家长。这相当于把交通处罚规定的制定权给了执法的交警中队,很可能会造成一个司机在A地闯红灯罚了200,到B地又闯了一个红灯就罚了500,显然有失规定的严肃性,也容易引起纠纷。04显然,对于惩戒的细则,越权威、越统一越好,制定部门的层级越高越好。如果可能,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比较合理,这样可以做到大范围内规则的统一,科学性专业性也能够保证。最起码也应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,这样才具有权威性。有了上级的细则,学校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即可,只要不与上级的规定相抵触,运行时就不会出现问题。如果直接交给学校去做,恐怕到了9月1号新学期开学,大家也制定不出相应的校规来,“教育惩戒权”当然也就难以落实。明珠絮语(ID:tsliuchanghai),以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视角看教育,解答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困惑.新书《为自己读书》正在当当、京东、天猫等平台热卖中!联系微信:mingzhudz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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